将对方的手机号输入该软件,就可以让对方的手机全天候收到短信,每天的发送数量可以达到数千条,这款软件就是“短信轰炸机”。据《南都新闻》报道,短信轰炸机大多被利用来恶搞和骚扰别人,特别是某些暴力催收人员,还有黑客利用“短信轰炸机”作为辅助手段,在金融消费平台上对被炸人员进行盗刷。(《南方都市报》,第11期,18页)
“短信轰炸机”具有两种非法的性质。一是在“短信轰炸机”帮助下恶搞、骚扰、轰炸同一个手机号码,使对方受到轰炸侵害,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打击报复,二是不法商家利用“短信轰炸机”为不法广告宣传。不管属何种情形,“短信轰炸机”都是罪之根源。
网络商家平台中,“短信轰炸机”非常常见,不少商家售卖。也有专门推销“短信轰炸机”的人直接对买家说:“会使对方得精神病。非常解恨。"“短信轰炸机”炸了锅,实际上监管漏洞。
每一个非法软件的背后都隐藏着一群研发者——像“短信轰炸机”这样恶意软件不在少数。但打击查处时,常常做不到追本溯源,开发出黑客几乎不受打击,甚至受到打击,无法使其为此长记性。你可曾记得多年前轰动一时的“熊猫烧香”病毒软件开发人员,这位黑客就是其中打击最重、被判有期徒刑的黑客。难堪之处在于,“熊猫烧香“的研发者竟成为商家竞相追逐的”技术人才”,尚未刑满释放的部分企业纷纷抛出橄榄枝。对黑客打击乏力使得更多的人从灰色链条中生存下来。
许多不合法的软件和许多病毒的软件明眼人看都是不合法的商品,但是可以明目张胆地在网络平台出售,比如窃听器,变声器和偷拍器等,它们分明是法律禁止出售的商品,但是它们可以在网络平台中畅销。那么对网络平台进行规范是否就表明变成一种摆设呢?对网络销售平台进行规制有很多约束规则。在这些约束规则走不出红头文件时,监管责任就应该被问责。
凡是买过“短信轰炸机”肯定有毛病。无论是做广告还是打击报复。联想到某地方的一件事。某市民手机号码每天都会收到同一手机号码发来骚扰短信1000余条,导致其前去报警,民警称需双方自行处理,不在民警责任范围内。明明恶意发了一条短信,这是否只能属民间层面上的争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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